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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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3209】社会契约论

(〔法〕让—雅克·卢梭著,浙江文艺出版社,13.8万字,2016年9月第1版,28元)

△全书共分四卷。第一卷论早期社会、最强者的权利、奴隶制、追溯最初的协约、社会公约、主权者、公民政体财产权;第二卷论主权之不可出让、不可分割、如果公共意志会出错、论主权权力的界限、生死权、法律、立法者、人民、不同的立法体系、法律的划分;第三卷概论政府、论各类政府的建立原则、政府的分类、论民主政府、贵族政府、君主政府、混合政府、任何政府形式不能适用所有国家、良好政府的特征、政府的滥用权力和衰退的倾向、政治体的消亡、如何维持主权权威、论议员或代表、政府的创立绝非契约、论政府的创立、预防政府僭行职权的方法;第四卷论公共意志之不可摧毁、论投票、选举、古罗马民会、护民官制、专政独裁、监察官制、世俗宗教。

○卢梭(1712.6.28—1778.7.2),18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法国人。

○歌德:伏尔泰终结了一个时代,卢梭却开创了一个时代。

○社会秩序是神圣的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但社会秩序并非天然产生,而是建立在各种协约之上。

○只受欲望驱使等同于奴隶,服从制度的法律才有自由。

○人或许在能力或天资上不平等,但通过协约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

○任何意志都无权决定赞成无悖于原意图者所想要的东西。

○孟德斯鸠说:“在社会产生的过程中,是共和国的领导者创立了制度,而后制度又反过来塑造领导者们”。

○意愿和能力,立法权力与行政权力。

○行政官的数量越多,政府就越衰弱。

○“宁愿危险而自由,不要在安逸中受奴役”。

○当一个人成为足以号令他人的人上人时,周围的一切都会来腐蚀他的正义和理性。

○政府腐化变质主要有两条基本途径,其一是政府收缩,其二是国家解体。

○政治体犹如人的肉身,自出生之时起就开始走向死亡,本身就蕴藏着毁灭的种子。但不同个体体质可能有强有弱,所以寿命有长有短。

○创设政府的行为绝非契约,而是法律;行政权力的受任者绝非人民的主人,而是人民的办事官吏,人民可以按自己的意愿任命之和废黜之。

○孟德斯鸠说:“抽签选举符合民主的本质”。

(2017年9月20日上午阅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