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见美利坚在歌唱》鉴赏
作者: 曹增渝
惠特曼
我听见美利坚在歌唱,我听见各种不同的欢歌,
机械工的欢歌,每人按照着自己的心情歌唱,快乐而健壮,
木工在裁量他的木板或横梁时唱着他的歌,
瓦工在准备上工或歇工时唱着他的歌,
船夫唱着他船上自己所有的一切,舱面水手在轮船的甲板上歌唱,
鞋匠坐在他的板凳上歌唱,帽匠站着歌唱,
伐木工人唱的歌,农家子在早晨上工、正午休息、太阳西下时唱的歌,
母亲的甜润歌声,年青的妻子工作时、少女在缝补或浆洗时的歌声,
每个人唱着属于他或她个人而并非属于旁人的歌曲,
白天唱着白天的事情——晚上是成群的小伙子,健康,友善,
放开喉咙唱着他们有力度而声调优美的歌曲。
(赵萝蕤 译)
沃尔特·惠特曼是十九世纪美国最伟大的诗人。他出身于一个木匠家庭,幼年时只上过五年学,十一岁就当了律师事务所的勤杂工,后来陆续当过排字工人、乡村教师、报刊编辑等。三十六岁时出版了后来被认为在美国文学史和诗歌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诗集《草叶集》。但在当时并未引起什么注意,几乎无人问津,备受冷落。他寄了几本给当时美国文坛的名流,他们大半将其搁置起来不予理睬,有的甚至略一翻阅就轻蔑地把它扔进了炉火。只有大文豪爱默生被深深地感动了,给惠特曼写了一封著名的热情洋溢的信,说:“这是美国至今所能提供的一部结合了才识与智慧的极不寻常的作品……我因它而感到十分欢欣鼓舞……我从中找到了无与伦比的内容用无与伦比完美的语言表达了出来……我向你伟大事业的开端致敬……”
《草叶集》后来一共出版了九种版本,每一个版本都收入了诗人在各个时期的新作,并且多次重新加以编排。因而它几乎集中了诗人一生的经历和感受,发展为作者个人的传记。惠特曼指出:“《草叶集》……自始至终是试图把一个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美国十九世纪后半叶的那个我自己),自由、饱满、真实地记录下来。在当今的文学中我还没有发现任何一个使我满意的类似的个人记载。”
惠特曼在《草叶集》里一反当时轻蔑美国文化的陋习,表现出对美国文化和美国精神的高度自豪感。他认为,“合众国本身,基本就是一首最伟大的诗”,又说:“一个诗人必须和一个民族相称……他的精神应和他国家的精神相呼应……他是她地理、生态、江河与湖泊的化身”。关于诗的格律,他说:“完美的诗歌形式应容许韵律自由成长”。事实上,热情奔放、顺乎自然,而不是精雕细刻,确实是惠特曼诗歌的重要特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把其中的大多数篇章都看作是散文诗,并选取了篇幅较短的三篇,在这里介绍给读者。
《我听见美利坚在歌唱》是诗人1860年的作品。正如他自己在《草叶集》初版的长序中所说过的:“合众国的天才的最佳表达者是普通人……总统向他们脱帽而不是他们向他——这些就是不押韵的诗”,在这篇作品里,他同样把“美利坚的歌唱”描述为各种普通人的不同的欢歌。不是总统、议员将军的歌声,而是机械工、木工、瓦工、船夫、鞋帽匠和农家子的歌声;不是按照统一的曲谱和指定的内容歌唱,而是“每人按照着自己的心情歌唱”;不是唱着“属于旁人的歌曲”,而是唱着“属于他或她个人”的歌曲。
这里所体现的,是惠特曼对坚持民主政治的美国精神的一种独特的理解。他把每个普通人都按照自己的心情唱着属于个人和歌曲看作是美国精神最核心的内容。他终生为之不倦歌唱的,正是这一主题。由此可以看出,在惠特曼这里,卫护和张扬个性的思想,并非意味着自我的极度膨胀,而是意味着对所有的个体生命、所有的个性都一视同仁地给予尊重和珍视,都一视同仁地让其得到健康、舒展的生长发育的机会。诗人在其他地方曾经写到:“借助我的渠道发出的是许多长期以来喑哑的声音,/历代囚犯和奴隶的声音,/……被别人践踏的人们要求权利的声音,/畸形的、猥琐的、平板的、愚蠢的、受人鄙视的人们的声音”;“我把身体挨近那棉田里的苦力,或那打扫厕所的清洁工,/在他的右颊上我留下一个只给家里人的亲吻,/而且我在灵魂深处起誓,我永远不会拒绝他”(《我自己的歌》)。显然,这里一以贯之的,是一种深刻的民主思想和人道主义思想。
这篇作品的语言质朴明快,清新流畅,有如宽阔而清澈的河水,从诗人的心灵流向读者的心灵。与《草叶集》里的其他作品相比,句式较短,而又参差错落,构成了一种欢欣而从容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