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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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怒

谈怒

怒,气愤也,为人生四大情绪之一。所谓四大情绪者,“喜怒哀乐”是也。吾国古书中,怒居第二位,但吾人不可以次要或从属视之。因此种情绪,与其余三种不同,最易显露自己之丑态,最易侵犯他人之自由故也。

怒,即发怒,或称发脾气,犯之者高声骂人,出手打人。余近来常在电车中及街道上见许多男男女女大发脾气,抵触他人,并且自形其暴。事实甚多,余当在篇末再述。今先陈怒之现象。

不论男女,人于发怒之时,无不面红耳赤,声高气喘,双目急转,双脚大跳,唇间发泡,青筋突出,……余今说一故事,以见之如下:

古希腊史家巴罗达克(Plutarch)氏有一奴仆,其名已失。此人品行极劣,诸恶毕备,但身近主人,已学得少许哲理。一日,因犯大过,巴氏令人笞责。最初,奴仆自言自语曰:“我没有什么错误。为什么打我?”后来高声责主人曰:“他(指主人)自称哲学家。他吹牛,他不懂哲学。他常常说发怒是可丑的。他曾经写过一本小册子,就是专讲这个题目的。他今天发怒,叫人打我。那岂不是言行不符么?”巴氏在室中已闻其语,静然步至庭中答曰:“呀,你这贱人!你哪里知道我此刻是发怒呢?我的脸面,我的声音,我的皮色,我的言语,有发脾气的表示么?我想我的眼睛是不乱转的,我的面貌是不改变的,我的声音是不高大的。我的皮色红赤么?我的唇间发泡么?我现在所讲的话,将来会使我懊悔么?我的四肢,我的全身震抖么?红脸,高声,发泡,发抖——这些是发怒的外表,我都没有。”语毕,转向施刑者曰:“你继续工作好了,重重地打他就是了。”

怒之现象——赤色,高声,身震,粗辞——均是可耻之事。所以吾人最好不发脾气,则非独出言狂妄,且所作所为,亦不合情理。今请再述一故事:

古代有大将名毕苏(Piso)者,人品甚佳,惟性急而易于发怒。某日带征发队归营之时,发现护兵中缺少一人。问其同伴,答曰“不知”。毕氏心疑此护兵定为其同伴所杀。立时令斩其同伴。军令不可违,护兵之同伴已绑赴刑场矣。是时,失踪之人,忽然归来,于是全军之人大乐——高叫狂呼。行刑者牵住两人,至毕氏前报告此事。不料毕氏恼羞成怒,改发新令曰:“某某已判死刑,不可不斩。某某无故离营,其同伴受死刑之判,应同时处以死刑。行刑者不听上官命令,亦当斩。”发此新令时,毕氏周身震抖,声音暴橫,筋骨面赤,敲台拍凳——丑态毕露——可知其已动真气矣。

由是可知吾人于真怒之时,决然不可骂人,决然不可打人——决然不可办紧要之事。在盛怒之时,医师不可诊视(恐误用药),法官不可断案(恐误用刑),……古代某名人对一骄慢者曰:“天呀!倘然我现在不发怒,我将立时死汝。”斯言也,意义甚长,吾人当仔细玩之。

最末,余当述最近所见他人发怒之实事两件:

(一)在无轨电车中,三等与头等之间有一拉门。现在三等头等不分,此门亦不关闭。有两西装者,各站立于门之左近。站于三等者,将站立于头等者轻轻一推。站于头等者问曰:“你要进来,是么?”站于三等者答曰:“只要问你肯让不肯让。”……以后愈说愈不客气,竟板起脸来,大骂“做奶娘,做奶娘,”并且一来一去,互打耳光。

(二)有卖梨者在里弄中叫喊:“生梨要么?”某姓少年,开门而出,问曰:“什么价钱?”卖梨者曰:“大者二十五元,小者十元。”少年曰:“这样贵,可以便宜些么?”卖梨者曰:“大少爷吃得起,就买。吃不起,算了。”少年立即敬以耳光,并骂之曰:“忘八的!你不做生意,来骂人么?”卖梨者曰:“我不骂你。你骂了我,又打我。”少年曰:“你不骂我?——你还要讲,还要无理。”语毕,又敬以耳光两响。……

少年人,卖梨者,搭电车者,皆无故而怒。上海全埠满是此类发脾气者。有人说此皆因投机失败,或因赌博输钱之故,不知然否。

原载一九四四年六月十五日《文友》第三卷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