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梓材第十三》译文与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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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梓材第十三》译文与赏析

梓材第十三

梓材第十三

【原文】

王曰[665]:“封,以厥庶民暨厥臣达大家[666],以厥臣达王惟邦君[667],汝若恒[668]。越曰我有师师[669]、司徒、司马、司空[670]、尹旅[671]。曰:‘予罔厉杀人[672]。’亦厥君先敬劳[673],肆徂厥敬劳[674]!肆往,奸宄、杀人、历人[675],宥[676];肆亦见厥君事[677]、戕败人[678],宥。

【注释】

[665]王:指周公。

[666]以:由。达:至。大家:指卿大夫。

[667]王:侯王。邦君:国君。

[668]若恒:顺从常典,就是不要变动。

[669]越:语首助词。曰:谓。师师:众位官长。

[670]司徒、司马、司空:都是官名。

[671]尹:正,指大夫。旅:众,指众士。

[672]厉:杀戮无罪的人叫厉。

[673]敬劳:尊敬慰劳。

[674]肆:努力。徂:行,谓施行。

[675]肆往:往日,以往的事。奸宄:犯法作乱。历:俘虏。

[676]宥:宽恕,赦免。

[677]见:泄露。

[678]戕:残害。

【译文】

王说:“封啊,从殷的老百姓和他们的官员到卿大夫,从他们的官员到诸侯和国君,你要顺从常典治理他们。告诉我们的各位官长、司徒、司马、司空、大夫和众士说:‘我们不滥杀无罪的人。’各位邦君也当以敬重慰劳为先,努力去施行那些敬重慰劳人民的事吧!往日,内外作乱的罪犯、杀人的罪犯、虏人的罪犯,要宽恕;往日,泄露国君大事的罪犯、残坏人体的罪犯,也要宽恕。

【原文】

“王启监[679],厥乱为民[680]。曰[681]:‘无胥戕[682],无胥虐,至于敬寡[683],至于属妇[684],合由以容[685]。’王其效邦君越御事[686],厥命曷以[687]?‘引养引恬[688]。’自古王若兹监,罔攸辟[689]!“惟曰:若稽田[690],既勤敷菑[691],惟其陈[692],为厥疆畎[693]。若作室家,既勤垣墉[694],惟其涂墍茨[695]。若作梓材[696],既勤朴菑[697],惟其涂丹飕[698]。

【注释】

[679]王:泛指君王。启:建立。监:诸侯。公侯伯子男各监一国,所以诸侯称为监。

[680]乱:《论衡·效力篇》引作“率”。率,大都。厥乱为民,大都为民。

[681]曰……以下,是王者建监的诰词。

[682]胥:相。

[683]敬寡:就是鳏寡。无依无靠的人。敬,通鳏。

[684]属妇:即孕妇。

[685]合由以容:同样教导和宽容。合,同。由,教导。以,和。容,宽容。

[686]效:教。见《尚书正读》。

[687]厥:其。易:何,什么。

[688]引:长。恬:安。

[689]攸:所。辟:通僻,偏也。

[690]惟:思考。稽:治理。

[691]敷:布,指播种。菑:新开垦的土地。

[692]陈修:治理。

[693]疆:田界。畎:田间水沟。

[694]垣:低墙。墉:高墙。

[695]涂:终,完成。塈(xì):仰涂,涂上泥土。茨:用茅盖屋。

[696]梓材:美材。

[697]朴:去掉木皮。菑(zhuó):砍削。

[698]涂:完成。丹雘:朱色涂料,这里指用朱色涂料涂饰。

【译文】

“王者建立诸侯,大率在于教化人民。他说:‘不要互相残害,不要互相暴虐,至于鳏夫寡妇,至于孕妇,要同样教导和宽容。’王者教导诸侯和诸侯国的官员,他的诰命是用什么呢?就是‘长养百姓,长安百姓’。自古君王都像这样监督,没有什么偏差!我想:好像种田,既已勤劳地开垦、播种,就应当考虑整治土地,修筑田界,开挖水沟。好比造房屋,既已勤劳地筑起了墙壁,就应当考虑完成涂泥和盖屋的工作。好比制作梓木器具,既已勤劳地剥皮砍削,就应当考虑完成彩饰的工作。

【原文】

“今王惟曰[699]:先王既勤用明德[700],怀为夹[701],庶邦享作[702]”兄弟方来[703]。亦既用明德,后式典集[704],庶邦丕享[705]。“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肆王惟德用[706],和怿先后迷民[707],用怿先王受命[708]。已!若兹监[709],惟曰欲至于万年[710],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711]。”

【注释】

[699]王:王家。惟:思考。

[700]用:施行。

[701]怀:来。夹:通郏,洛邑。

[702]享作:享献和劳作。

[703]方:方国。

[704]后:指诸侯。式:用,依。典:常例。集:朝会。

[705]丕:乃。

[706]肆:今。

[707]和怿:和悦。先后:指导。迷民:不服从的殷民。

[708]怿:终,完成。

[709]监:治理。

[710]惟:思考。欲:将。

[711]惟:与,和。

【译文】

“现在我们王家考虑:先王既已努力施行明德,来作洛邑,各国都来进贡任役,兄弟邦国也都来了。又是已经施行了明德,诸侯就依据常例来朝见,众国才来进贡。“上天既已把中国的臣民和疆土都付给先王,今王也只有施行德政,来和悦、教导殷商那些迷惑的人民,用来完成先王所受的使命。唉!像这样治理殷民,我想你将传到万年,同王的子子孙孙永远保有殷民。”

【解析】

《梓材》是周公对康叔的政治训示,目的是向康叔传授为政之道、治国之术。“梓”本来是指一种优质木材,是一种树木的名称;但是,也可以理解为木匠这种职业——就像治土器的称为陶、治金器的称为冶一样,治木器的即为梓。因此,作为本文标题的“梓材”,既可以理解为一种优质的木材,也可以理解为“梓人治材”,即木匠制作木器。它的言外之意是,为政之道就像梓人治材。

《梓材》中,周公提出的为政之道涉及三个方面:首先,要根据常情、常理、常法治理民众,即“若恒”。其次,要宽待以前的违法犯罪者。再次,要“明德”,要充分依靠德性,才能实现长治久安的政治目标,这就仿佛木匠制作木器,砍削架接后,还要涂上油漆,才能让木器发挥作用。在这里,周公把“梓人治材”当做了君主治国的一个原型和隐喻。言外之意,君主治国也是一种职业,与制作木器的木匠一样,都应当认认真真去做。周公提出的这三项政治原则,有一个最大公约数,为了实现治理的有效性,必须夯实政权的伦理资源。

就整体的风格而言,周公的“若恒论”,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消极的政治主张。这种为政之道侧重于放任主义,强调主政者要尊重被治理者的传统与习惯,不能把自己的个人好恶、自己的主观意志过多地强加于人,与西方文化中的“消极自由主义”有一定的共通之处,至少是共享了某些政治观念。

周公不仅强调“若恒”,而且还强调宽待过去的违法犯罪者。他要求康叔之下的各级官员:“要宽恕那些曾经为非作歹的人,那些杀死、伤害、掠夺过他人的人,以及,那些泄露过国君机密的人。”对这些人实行宽大处理,体现了周公在主观上对于“德政”的追求。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轻刑化的政策,还有助于提升整个社会对于新政权的认同感。

进一步,周公提出这种“宽和”的刑事政策,也许还值得在政治学、法理学上予以更深入的分析:要建立有效的统治秩序,到底应当选择重刑主义还是轻刑主义?在老子、庄子看来,刑罚越重,罪犯越多,人们动辄得咎,天下就越不能得到治理。但是,在商鞅、韩非看来,“威罚”是实现统治秩序的利器,因此,应当更多地借助于“严打”。

不过,片面地强调“重刑”或“威罚”,也许并不是一种妥当的刑事政策,更非高明的为政之道。在当代中国的法政实践中,以往侧重于“严打”,现在则转向“宽严相济”。这种新的刑事政策,既受到了“刑法谦抑主义”的影响,但更多的考虑也许还是出于“为政之道”。因为,任何一个政权,任何一种政治秩序,倘若全面依赖于暴力、依赖于枪杆子,恐怕也不是一种至当的选择。

最后,周公还提出了一个政治命题:以“明德”保持政权的长治久安。周公认为,先王打下了江山,相当于木匠把木材砍削成了器具,但是,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对于木匠来说,还需要在新做成的木器上刷上涂料,以防止木器受到腐蚀,以保证木器经久耐用。对于新的政权来说,则需要走向完美的德政。

周公强调“明德”、“德性”对于一个政权长治久安的意义,并把它比之于木匠在木器上刷涂料,用现在的理论话语来解释,实际上就是要加强政权的伦理依据和道义基础。中国上古时代,出现了那么多天子、诸侯、摄政,为什么周公的影响超越于同侪?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周公看到了伦理资源、道义基础对于一个政权生死存亡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