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愈·祭鳄鱼文》文章鉴赏
《韩愈·祭鳄鱼文》文章鉴赏
维年月日,潮州刺史①韩愈使军事衙推②秦济,以羊一、猪一,投恶溪③之潭水,以与鳄鱼食,而告之曰:
昔先王既有天下,列④山泽,罔绳⑤擉⑥刃,以除虫蛇恶物为民害者,驱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后王德薄,不能远有,则江汉之间,尚皆弃之以与蛮夷楚越;况潮岭海之间,去京师万里哉!鳄鱼之涵淹⑦卵育于此,亦固其所。
今天子⑧嗣唐位,神圣慈武,四海之外,六合⑨之内,皆抚而有之,况禹迹所揜⑩,扬州{11}之近地,刺史、县令之所治,出贡赋以供天地宗庙百神之祀之壤者哉?鳄鱼其不可与刺史杂处此土也。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鳄鱼睅然{12}不安溪潭,据处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种其子孙,与刺史亢拒,争为长{13}雄。刺史虽驽{14}弱,亦安肯为鳄鱼低首下心,伈伈睍睍{15},为民吏羞,以偷活于此邪!且承天子命以来为吏,固其势不得不与鳄鱼辨。
鳄鱼有知,其听刺史言: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鲸鹏{16}之大,虾蟹之细,无不归容,以生以食,鳄鱼朝发而夕至也。今与鳄鱼约:尽三日,其率丑类南徙于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终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听从其言也;不然,则是鳄鱼冥顽{17}不灵,刺史虽有言,不闻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听其言,不徙以避之,与冥顽不灵而为民物害者,皆可杀。刺史则选材技吏民,操强弓毒矢,以与鳄鱼从事{18},必尽杀乃止。其无悔!
【注】
①潮州:州名,治所在海阳(今广东潮安县)。②军事衙推:州刺史的属官。③恶溪:在潮安境内,又名鳄溪、意溪,韩江经此,合流而南。④列:同“烈”,列位。⑤罔绳:以绳结网捕。罔,同“网”。⑥擉(chù处):刺。⑦涵淹:隐蔽生存。⑧今天子:指唐宪宗李纯。⑨六合:上下东西南北,指天下或者国家。⑩揜(yǎn掩):同“掩”。{11}扬州:传说大禹治水以后,把天下划为九州,扬州即其一。{12}睅(hàn汗)然:瞪起眼睛,很凶狠的样子。{13}长(zhǎng掌):用作动词。{14}弩(nú奴):劣马。{15}伈(xǐn心)伈:恐惧的样子。睍(xiàn现)睍:眯起眼睛看,喻胆怯。{16}鹏:传说中的巨鸟,由鲲变化而成,也能在水中生活。{17}冥顽:愚昧无知。{18}从事:周旋。
《祭鳄鱼文》是韩愈在潮州时,听说境内的恶溪中有鳄鱼为害,把附近百姓的牲口都吃光了,于是写下此文劝戒鳄鱼搬迁,体现了韩愈为民除害的思想。
在这背后,还有一个故事。元和十四年(819),韩愈因谏迎佛骨,触怒了唐宪宗,几乎被杀,幸亏裴度救援才被贬为潮州刺史。因此,此文不仅仅是对鳄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更寄托着作者的政治抱负,其中蕴含着他忧国忧民的关切,以及对邪恶势力的憎恨。传说此文成后不久,恶溪之水果真西迁六十里,潮州境内永远消除了鳄鱼之患。这一传说固然不可信,但这篇文章仍不失为佳作,文章虽然短小,却义正词严,跌宕有力。
一般祭文的内容都是哀悼或祷祝,此文却实为檄文,如兴问罪之师,这也是韩愈为文的大胆之处。正如曾国藩所评:“文气似司马相如《谕巴蜀檄》,但彼以雄深胜,此以矫健胜。”值得注意的是,韩愈向鳄鱼宣战也追求一个过程,这就是一劝二逼三杀,刚柔相济。
文中作者首先细心给鳄鱼寻找一个安置地:潮洲之南的大海空间之大,足以容身;上有鲸鹏之大,下有虾蟹之细,物产丰饶,可以养生;路程之近,可以“朝发而夕至”。可谓谋划周细,体贴人微。刺史的条件宽厚,可三日走,亦可以五日走,确有他故亦可七日走,让之又让,仁至义尽。“七日不能,是终不肯徙也”。忍无可忍,不得不“逼”。不过,“逼”也有理有威,逐步递进。第一步是“不有刺史,听从其言也”。倘若鳄鱼“冥顽不灵”,那就必杀,“尽杀乃止”。在“尽杀乃止”之后,加上“其无悔”三字,意态横生。一方面保持了斩钉截铁、戛然而止的行文态势,另一方面又添加了亦刚亦柔、亦庄亦谐的韵味。使得文章大有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的效果。
后人评论
吴楚材、吴调侯《古文观止》:“全篇只是不许鳄鱼杂处此土,处处提天子二字压服他,如问罪之师,正正堂堂之阵,能令反侧子心寒胆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