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散文名篇·菱溪石记》唐宋八大家名作鉴赏
《欧阳修散文名篇·菱溪石记》唐宋八大家名作鉴赏
菱溪①之石有六,其四为人取去。其一差小而尤奇,亦藏民家。其最大者,偃然②僵卧于溪侧,以其难徒,故得独存。每岁寒霜落,水涸而石出,溪旁人见其可怪,往往祀以为神。
菱溪,按图与经③皆不载。唐会昌④中,刺史李渍为《荇溪记》,云水出永阳岭⑤,西经皇道山⑥下。以地求之,今无所谓荇溪者。询于滁州人,曰此溪是也。杨行密⑦有淮南,淮人讳其嫌名,以荇为菱,理或然也。
溪旁若有遗址,云故将刘金⑧之宅,石即刘氏之物也。金,伪吴时贵将,与行密俱起合淝,号三十六英雄,金其一也。金本武夫悍卒,而乃能知爱赏奇异,为儿女子之好,岂非遭逢乱世,功成志得,骄于富贵之佚欲⑨而然邪?想其陂池台榭、奇木异草与此石称,亦一时之盛哉!今刘氏之后散为编民⑩,尚有居溪旁者。
予感夫人物之废兴,惜其可爱而弃也,乃以三牛曳置幽谷。又索其小者,得于白塔{11}民朱氏,遂立于亭之南北。亭负城而近,以为滁人岁时嬉游之好。
夫物之奇者,弃没于幽远则可惜,置之耳目则爱者不免取之而去。嗟夫!刘金者虽不足道,然亦可谓雄勇之士,其平生志意,岂不伟哉!及其后世,荒堙零落,至于子孙泯没而无闻,况欲长有此石乎?用此可为富贵者之戒。而好奇之土闻此石者,可以一赏而足,何必取而去也哉。
【注】
①菱溪:在安徽滁州东。②偃然:安然。③图与经:指地理、地图类图书。④会昌:唐武宗年号(841—846)。⑤永阳岭:在今安徽来安县北。⑥皇道山:在滁州东北十八里。⑦杨行密:合肥人,字化源,唐昭宗时任淮南节度使,封吴王,占有淮南江东之地。后自立为吴国,为五代十国之一。⑧刘金:杨行密的部将。唐僖宗时与杨行密同在合肥起事,曾为濠、滁二州刺吏。⑨佚欲:淫佚之欲。⑩编民:编入户籍的平民。{11}白塔:指滁州的白塔寺。
这是一篇记事散文,写于庆历六年(1046),当时欧阳修在滁州知府任上。作者在《菱溪石记》中所倾注的思想感情和表现出的创作意图,与《醉翁亭记》《丰乐亭记》基本协调一致,是不可分割的的三姊妹篇。本篇借菱溪石的流传经历,借物议理,抒发感慨:“用此可为富贵者之戒。而好奇之士,闻此石者,可以一赏而足,何必取而去也哉。”这里也表明作者写作此文的良苦用心了,即警戒富贵者、好奇者都可对奇物一赏而足,不必占为己有。
开篇交代了奇石的来历和菱溪的历史沿革。菱溪石原为五代十国时吴王杨行密部下武将刘金宅园奇物。对大石没有多少刻画,却着重描写了石的来历和菱溪的变革,六块石头本是刘氏苑囿中宝物,如今四块已经早被人取走,下落不明,剩余的两块则散落两处。这样写目的在于引出后文的议论,表达自己对人事兴衰无常的感慨。
末段笔锋一转,由叙事而转向议论。议论由怪石生发,先感叹物之神奇,“弃没于幽远则可惜,置之耳目则爱者不免取之而去”,这是就奇物的一般规律而言的。接着由一般又转向具体,议论到刘金这位雄勇之土,当年其园囿虽为一时之盛,花木奇石据为己有,但日后又如何呢?他的子孙能长久占有怪石吗?这种发问是振聋发聩的,成为后世富贵者的鉴戒。
此文叙事简单,议论自然,且颇多转折,议论、叙事结合得天衣无缝,是欧阳修记事类散文的传世名篇。
后人评论
唐顺之:“行文委曲幽妙。零零碎碎作文,欧阳公独长。”(《宋大家欧阳文忠公文钞》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