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兵法散文·明代兵法·百战奇略》原文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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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兵法散文·明代兵法·百战奇略》原文鉴赏

《古代兵法散文·明代兵法·百战奇略》原文鉴赏

[原文]

计 战



凡用兵之道,以计为首。未战之时,先料将之贤愚,敌之强弱,兵之众寡,地之险易,粮之虚实。计料已审,然后出兵,元有不胜。法曰:“料敌制胜,计险厄远近,上将之道也。”

谋 战



凡敌始有谋,我从而攻之,使彼计衰而屈服。法曰:“上兵伐谋。”

间 战



凡欲征伐,先用间谍,觇敌之众寡虚实动静,然后兴师,则大功可立,战无不胜。法曰:“无所不用间也。”

选 战



凡与敌战,须要选拣勇将、锐卒,使为先锋,一则壮其志,一则挫敌威。法曰:“兵无选锋曰北。”

步 战



凡步兵与车骑战者,必依丘陵、险阻、林木而战则胜。若遇平易之道,须用拒马枪为方阵,步兵在内。马军、步兵中分为驻队、战队。驻队守阵,战队出战,战队守阵,驻队出战。敌攻我一面,则我两哨出兵,从旁以掩之;故攻我两面,我分兵从后以捣之;敌攻我四面,我为圆阵;分兵四出以奋击之。敌若败走,以骑兵追之,步兵随其后,乃必胜之方。法曰:“步兵与车骑战者,必依丘陵、险阻,如无险阻,今我士卒为行马、蒺藜。”

骑 战



凡骑兵与步兵战者,若遇山林、险阻、陂泽之地,疾行急去,是必败之地,勿得与战。欲战者,须得平易之地,进退无碍,战则必胜。法曰:“时地则用骑。”

舟 战



凡与敌战于江湖之间,必有舟楫,须居上风、上流。上风者,顺风,用火以焚之;上流者,随势,使战舰以冲之,则战无不胜。法曰:“欲战者,无迎水流。”

车 战



凡与步、骑战于平原旷野,必须用偏箱、鹿角车为方阵,以战则胜。所谓一则治力,一则前拒,一则整束部伍也。法曰:“广地则用军车。”

信 战



凡与敌战,士卒蹈万死一生之地,而无悔惧之心者,皆信令使然也。上好信以任诚,则下用情而无疑,故战无不胜。法曰:“信则不欺。”

教战



凡欲兴师,必先教战。三军之士,素习离、合、聚、散之法,备谙坐、作、进、退之令,使之遇敌,视旌麾以应变,听金鼓而进退。如此,则战无不胜。法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

众 战



凡战,若我众敌寡,不可战于险阻之间,须要平易宽广之地。闻鼓则进,闻金则止,无有不胜。法曰:“用众进止。”

寡 战



凡战,若以寡敌众,必以日暮,或伏于深草,或邀于隘路,战则必胜。法曰:“用少者务隘。”

爱 战



凡与敌战,士卒宁进死,而不肯退生者,皆将恩惠使然也。三军知在上之人爱我如子之至,则我之爱上也如父之极。故陷危亡之地,而无不愿死以报上之德。法曰:“视民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

威 战



凡与敌战,士卒前进而不敢退后,是畏我而不畏敌也。若敢退而不敢进者,是畏敌而不畏我也。将使士卒赴场蹈火而不违者,是威严使然也。法曰:“威克厥爱允济。”

赏 战



凡高城深池,矢石繁下,士卒争先登; 白刃始合,士卒争先赴者,必诱之以重赏,则敌无不克焉。法曰:“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罚 战



凡战,使士卒遇敌敢进而不敢退,退一寸者,必惩之以重刑,故可以取胜也。法曰:“罚不迁列。”

主 战



凡战,若彼为客、我为主,不可轻战。为吾兵安,士卒顾家,当集人聚谷,保城备险,绝其粮道。彼挑战不得,转输不至,候其困敝击之,必胜。法曰:“自战其地为散地。”

客 战



凡战,若彼为主、我为客,唯务深入。深入,则为主者不能胜也。谓客在重地,主在散地故耳。法曰“深入则专。”

强 战



凡与敌战,若我众强,可伪示怯弱以诱之,敌必轻来与我战,吾以锐卒击之,其军必败。法曰:“能而示之不能。”

弱 战



凡战,若敌众我寡,敌强我弱,须多设旌旗,倍增火灶,示强于敌,使彼莫能测我众寡、强弱之势,则敌必不轻与我战,我可速去,则全军远害。法由:“强弱,形也。”

骄 战



凡敌人强盛,未能必取,须当卑词厚礼,以骄其志,候其有衅隙可乘,一举可破。法曰:“卑而骄之。”

交 战



凡与敌战,傍与邻国,当卑词厚赂结之,以为已援。若我攻敌人之前,彼犄其后,则敌人必败。法曰:“衢地则合交。”

形 战



凡与敌战,若彼众多,则设虚形以分其势,彼不敢不分兵以备我。敌势既分,其兵必寡;我专为一,其卒自众。以众击寡,无有不胜。法曰:“形人而我无形。”

势 战



凡战,所谓势者,乘势也。因敌有破灭之势,则我从而迫之,其军必溃。法曰:“因势破之。”

昼 战



凡与敌昼战,须多设旌旗以为疑兵,使敌莫能测其众寡,则胜。法曰;“昼战多旌旗。”

夜 战



凡与敌夜战,须多用火鼓,所以变乱敌之耳目,使其不知所以备我之计,则胜。法曰:“夜战多火鼓。”

备 战



凡出师征讨,行则备其邀截,止则御其掩袭,营则防其偷盗,风则恐其火攻。若此设备,有胜而无败。法曰:“有备不败。”

粮 战



凡与敌垒相对持,两兵胜负未决,有粮则胜。若我之粮道,必须严加守护,恐为敌人所抄。若敌人饷道,可分遣锐兵以绝之。敌既无粮,其兵必走,击之则胜。法曰:“军无粮食则亡。”

导 战



凡与敌战,山川之夷险,道路之迂直,必用乡人引而导之,乃知其利,而战则胜。法曰:“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

知 战



凡兴兵伐敌,所战之地,必预知之; 师至之日,能使敌人如期而来,与战则胜。知战地,知战日,则所备者专,所守者固。法曰:“知战之地,知战之日,则可千里而会战。”

斥 战



凡行兵之法,斥堠为先。平易用骑,险阻用步。每五人为甲,人持一白旗,远则军前后左右,接续候望。若见贼兵,以次递转,告白主将,令众预为之备。法曰:“以虞待不虞者胜。”

泽 战



凡出军行师,或遇沮泽、圮毁之地,宜倍道兼行速过,不可稽留也。若不得已,与不能出其地,道远日暮,宿师于其中,必就地形之环龟,都中高四下为圆营,四面受敌。一则防水潦之厄,一则备四围之寇。法曰:“历沛圮,坚环龟。”

争 战



凡与敌战,若有形势便利之处,宜争先据之,以战则胜。若敌人先至,我不可攻,候其有变则击之,乃利。法曰:“争地勿攻。”

地 战



凡与敌战,三军必要得其地利,则可以寡敌众,以弱胜强。所谓知敌之可击,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地利,胜之半也。此言既知彼又知已,但不得地利之助,则亦不全胜。法曰:“天时不如地利。”

山 战



凡与敌战,或居山林,或在平陆,须居高阜,恃于形势,顺于击刺,便于奔冲,以战则胜。法曰:“山上之战,不仰其高。”

谷 战



凡行军越过山险而阵,必依附山谷,一则利水草,一则附险固,以战则胜。法曰:“绝山依谷。”

攻 战



凡战,所谓攻者,知彼者也。知彼有可破之理,则出兵以攻之,无有不胜。法曰:“可胜者,攻也。”

守 战



凡战,所谓守者,知己者也。知已有未可胜之理,则我且固守,待敌有可胜之理,则出兵以攻之,无有不胜。法曰:“知不可胜,则守。”

先 战



凡与敌战,若敌人初来,阵势未定,行阵未整,先以兵急击之,则胜。法曰:“先人有夺人之心。”

后 战



凡战,若敌人行阵整而且锐,未可与战,宜坚壁待之,候其阵久气衰,起而击之,无有不胜。法曰:“后于人以待其衰。”

奇 战



凡战,所谓奇者,攻其无备,出其不意也。交战之际,惊前掩后,冲东击西,使敌莫知所备。如此,则胜。法曰:“敌虚,则我必为奇。”

正 战



凡与敌战,若道路不能通,粮饷不能进,推计不能诱,利害不能惑,须用正兵。正兵者,拣士卒,利器械,明赏罚,信号令,且战且前,则胜矣。法曰:“非正兵,安能致远。”

虚 战



凡与敌战,若我势虑,当伪示以实形,使敌莫能测其虚实所在,必不敢轻与我战,则我可以全师保军。法曰:“敌不敢与我战者,乖其所之也。”

实 战



凡与敌战,若敌人势实,我当严兵以备之,则敌人必不轻动。法曰:“实而备之。”

轻 战



凡与敌战,必须料敌详审而后出兵。若不计而进,不谋而战,则必为敌人所败矣。法曰:“勇者必轻合,轻合而不知利。”

重 战



凡与敌战,须务持重,见利则动,不见利则止,慎不可轻举也。若此,则必不陷于死地。法曰:“不动如山。”

利 战



凡与敌战,其将愚而不知变,可诱之以利。彼贪利而不知害,可设伏兵以击之,其军可败。法曰:“利而诱之。”

害 战



凡与敌各守疆界,若敌人寇抄我境,以扰边民,可于要害处设伏兵,或筑障塞以邀之,敌必不敢轻来。法曰:“能使敌人不得至者,害之也。”

安 战



凡敌人远来气锐,利于速战;我深沟高垒,安守勿应,以待其敝。若彼以事挠我求战,亦不可动。法曰:“安则静。”

危 战



凡与敌战,若陷在危亡之地,当激励将士决死而战,不可怀生,则胜。法曰:“兵士甚陷,则不惧。”

死 战



凡敌人强盛,吾士卒疑惑,未肯用命,须置之死地,告令三军,亦不获已。杀牛燔车,以享战士,烧弃粮食,填夷井灶,焚舟破釜,绝去其生虑,则必胜。法曰:“必死则生。”

生 战



凡与敌战,若地利已得,士卒已阵,法令已行,奇兵已设,要当割弃性命而战,则胜。若为将临阵畏怯,欲要生,反为所杀。法曰:“幸生则死。”

饥 战



凡兴兵征讨,深入敌地,刍粮乏阙,必须分兵抄掠、据其仑廪,夺其蓄积,以继军饷,则胜。法曰:“因粮于敌,故军食可足也。”

饱 战



凡敌人远来,粮食不继,敌饥我饱,可坚壁不战,持久以敝之,绝其粮道。彼退走,密遣奇兵,邀其归路,纵兵追击,破之必矣。法曰:“以饱待饥。”

劳 战



凡与敌战,若便利之地,敌先结阵而据之,我后去趋战,则我劳而为敌所胜。法曰:“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

佚 战



凡与敌战,不可恃已胜而放佚,当益加严厉以待敌,佚而犹劳。法曰:“有备无患。”

胜 战



凡与敌战,若我胜彼负,不可骄惰,当曰夜严备以待之。敌人虽来,有备无害。法曰:“既胜若否。”

败 战



凡与敌战,若彼胜我负,未可畏怯,须思害中之利,当整励器械,激扬士卒,候彼懈怠而击之,则胜。法曰:“因害而患可解也。”

进 战



凡与敌战,若审知敌人有可胜之理,则宜速进兵以捣之,无有不胜。法曰:“见可则进。”

退 战



凡与敌战,若敌众我寡,地形不利,力不可争,当急退以避之,可以全军。法曰:“知难而退。”

挑 战



凡与敌战,营垒相远,势力相均,可轻骑挑攻之,伏兵以待之,其军可破。若敌用此谋,我不可以全气击之。法曰:“远而挑战,欲人之进也。”

致 战



凡致敌来战,则彼势常虚;不能赴战,则我势常实。多方以致敌之来,我据便地而待之,无有不胜。法曰:“致人而不致于人。”

远 战



凡与敌阻水相拒,我欲远渡,可多设舟楫,示之若近济,则敌必并众应之,我出其空虚以济。如无舟楫,可用竹木、蒲苇、罂瓦、瓮囊、枪杆之属,缀为排筏,皆可济渡。法曰:“远而示之近。”

近 战



凡与敌夹水为阵,我欲攻近,反示以远,须多设疑兵,上下远渡,敌必分兵来应,我可以潜师近袭之,其军可破。法曰:“近而示远。”

水 战



凡与敌战,或岸边为阵,或水上泊舟,皆谓之水战。若近水为阵者,须去水稍远,一则诱敌使渡,一则示敌无疑。我欲必战,勿近水迎敌,恐其不得渡。我欲不战,则拒水阻之,使敌不得济。若敌率兵渡水来战,可于水边伺其半济而击之,则利。法曰:“涉水半渡可击。”

火 战



凡战,若敌人居近草莽,营舍茅竹,积刍聚粮,天时燥旱,因风纵火以焚之,选精兵以击之,其军可破。法曰:“行火必有因。”

缓 战



凡攻城之法,最为下策,不得已而为之。所谓三月修器械,三月成距堙者,六月也。谓戒为己者,忿躁不待攻具而令士卒蚁附,恐伤人之多故也。若彼城高池深,多人而少粮,外无救援,可羁縻取之,则利。法曰:“其徐如林。”

速 战



凡攻城围邑,若敌粮多人少,外人救援,可以速攻,则胜。法曰:“兵贵拙速。”

整 战



凡与敌战,若敌人行阵整齐,士卒安静,未可轻战,伺其变动击之,则利。法曰:“无邀正正之旗。”

乱 战



凡与敌战,若敌人行阵不整,士卒喧哗,宜急出兵以击之,则利。法曰:“乱而取之。”

分 战



凡与敌战,若我众敌寡,当择平易宽广之地以胜之。若五倍于敌,则三术为正,二术为奇;三倍于敌,二术为正,一术为奇。所谓一以当其前,一以攻其后。法曰:“分不分为縻军。”

合 战



凡兵散则势弱,聚则势强,兵家之常情也。若我兵分屯数处,敌若以众攻我,当合军以击之。法曰:“聚不聚为孤旅。”

怒 战



凡与敌战,须激励士卒,使忿怒而后出战。法曰:“杀敌者,怒也。”

气 战



夫将之所以战者,兵也;兵之所以战者,气也; 气之所以盛者,鼓也。能作士卒之气,则不可太频,太频则气易衰;不可太远,太远则力易竭。须度敌人之至六七十步之内,乃可以鼓,令士卒进战。彼衰我盛,败之必矣。法曰:“气实则斗,气夺则走。”

逐 战



凡追奔逐北,须审真伪。若旗齐鼓应,号令如一,纷纷纭纭,虽退走,非败也,必有奇也,须当虑之。若旗参差而不齐,鼓大小而不应,号令喧嚣而不一,此真败却也,可以力逐。法曰:“凡从勿怠,敌人或止于路,则虑之。”

归 战



凡与敌相攻,若敌无故退归,必须审察,果力疲粮竭,可选轻锐蹑之。若是归师,则不可遏也。法曰:“归师勿遏。”

不 战



凡战,若敌众我寡,敌强我弱,兵势不利,彼或远来,粮饷不绝,皆不可与战,宜坚壁持久以敞之,则敌可破。法曰:“不战在我。”

必 战



凡兴师深入敌境,若彼坚壁不与我战,欲老我师,当攻其君主,捣其巢穴,截其归路,断其粮草,彼必不得已而须战,我以锐卒击之,可败。法曰:“我欲战,敌虽深沟高垒,不得不与我战者,攻其所必救也。”

避 战



凡战,若敌强我弱,敌初来气锐,且当避之,何其疲敞而击之,则胜。法曰:“避其锐气,击其惰归。”

围 战



凡围战之道,围其四面,须开一角,以示生路,使敌战不坚,则城可拔,军可破。法曰:“围师必缺。”

声 战



凡战,所谓声者,张虚声也。声东而击西,声彼而击此,使敌人不知其所备,则我所攻者,乃敌人所不守也。法曰:“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

和 战



凡与敌战,必先遣使约和。敌虽许诺,言语不一。因其懈怠,选锐卒击之,其军可败。法曰:“无约而请和者,谋也。”

受 战



凡战,若敌众我寡,暴来围我,须相察众寡虚实之形,不可轻易遁去,恐为尾击。当圆阵外向,受敌之围,虽有缺处,我自塞之,以坚士卒心,四面奋击,必获其利。法曰:“敌若众,则相众而受敌。”

降 战



凡战,若敌人来降,必要察其真伪。远明斥堠,日夜设备,不可怠忽。严令偏裨,整兵以待之,则胜,不然则败,法曰:“受降如受敌。”

天 战



凡欲兴师动众,伐罪吊民,必在天时,非孤虚向背也。乃君暗政乱,兵骄民困,放逐贤人,诛杀无辜,旱蝗冰雹,敌国有此,举兵攻之,无有不胜。法曰:“顺天时而制征讨。”

人 战



凡战,所谓人者,推人士而破妖样也。行军之际,或枭集牙旗,或杯酒变血,或麾竿毁折,惟主将决之。若以顺讨逆,以直伐曲,以贤击愚,皆无疑也。法曰:“禁邪去疑,至死无所之。”

难 战



凡为将之道,要在甘苦共众。如遇危险之地,不可舍众而自全,不可临而苟免,护卫周旋,同其生死。如此,则三军之士岂忘己哉?法曰:“见危难,毋忘其众。”

易 战



凡攻战之法,从易者始。敌若屯备数处,必有强弱众寡。我可远其强而攻其弱,避其众而击其寡,则无不胜。法曰:“善战者,胜于易胜者也。”

离 战



凡与敌战,可密候邻国君臣交接有隙,乃遣谍者以间之。彼若猜贰,我以精兵乘之,必得所欲。法曰:“亲而离之。”

饵 战



凡战,所谓饵者,非谓兵者置毒于饮食,但以利诱之,皆为饵兵也。如交锋之际,或乘牛马,或委财物,或舍辎重,切不可取之,取之必败。法曰:“饵兵勿食。”

疑 战



凡与敌对垒,我欲袭敌,须丛聚草木,多张旗帜,以为人屯,使敌备东,而我击其西,则必胜。或我欲退,伪为虚阵,设留而退,敌必不敢追我。法曰:“众草多障者,疑也。”

穷 战



凡战,如我众敌寡,使必畏我军势,不战而遁,切勿追之,盖物极则反也。宜整兵缓追。则胜。法曰:“穷寇勿迫。”

风 战



凡与敌战,若遇风顺,致势而击之;或遇风逆,出不意而捣之,则无有不胜。法曰:“风顺致势而从之,风逆坚阵以待之。”

雪 战



凡与敌人相攻,若雨雪不止,觇敌无备,可潜兵击之,其势可破。法曰:“攻其所不戒。”

养 战



凡与敌战,若我军曾经挫衄,须审察士卒之气,气盛则激励再战;气衰则且养锐,待其可用而使之。法曰:“谨养勿劳,并气积力。”

畏 战



凡与敌战,军中有畏怯者,鼓之不进,未闻金先退,须择而杀之,以戒其众。若三军之士,人人皆惧,则不可加诛戮,重壮军威。须假之以颜色,示亦不畏,说以利害,喻以不死,则众心自安。法曰:“执戮禁畏,太畏则勿杀戮,示之以颜色,告之以所生。”

书 战



凡与敌对垒,不可令军士通家书,亲戚往来,恐言语不一,众心疑惑。法曰:“信问通,则心有所恐;亲戚往来,则心有所恋。”

变 战



凡兵家之法,要在应变。好古知兵,举动必先料敌。敌无变动,则待之;乘有其变,随而应之,乃利。法曰:“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

好 战



夫兵者,凶器也;战者,逆德也,实不获已而用之。不可以国之大,民之众,尽锐征伐,争战不止,终致败亡,悔无所追。然兵犹火也,弗戢,将有自焚之患,黩武穷兵,祸不旋踵。法曰;“国虽大,好战必亡。”

忘 战



凡安不忘危,治不忘乱,圣人之深戒也。天下无事,不可废武,虑有弗庭,无以捍御。必须内修文德,外严武备,怀柔远人,戒不虞也。四时讲武之礼,所以示国不忘战,不忘战者,教民不离乎习兵也。法曰:“天下吊平,忘战必倾。”

[鉴赏]

《百战奇略》,亦名《百战奇法》。它成书于何时,作者是谁?史载其说不一。如,明崇祯本《韬略世法》称,该书为南宋谢枋得编辑;明茅元仪的《武备志》也说是宋代作品;清倪灿的《补辽金元艺文志》,又说是元代著作;清雍正后,《百战奇法》更名为《百战奇略》,且署明代刘基所著。

刘基(公元1311年—公元1375年),字伯温,浙江青田人,世号青田先生。元末进士,通经史,晓天文,精兵法,时人比之为诸葛亮。曾任高安县丞、浙江元帅府都事等职。后辅佐朱元璋起兵推翻元朝统治,他根据当时形势,献时务十八策,提出了利用矛盾、各个击破、避免两线作战的方略,并参与制定了先取山东、旋师河南,然后进兵大都(今北京)的灭元作战计划,都全部得以实现,成为明朝开国功臣之一。先元璋称帝后,刘基又奏立卫所军制,加强海、边防建设。官至御史中丞兼太史令,封诚意伯。后遭诬陷,忧愤成疾而逝。

《百战奇略》以《武经七书》等古代兵法为依据,收集了从先秦到五代近一千七百年间,散见于二十一种史籍中各种类型的战例或事例,按照作战双方的军事、政治、经济、自然诸条件列为百题,分篇立论,对比分析,并且尽量采用史代战例,简明扼要地加以解释和佐证。史论结合、事理结合地论述了用兵之道、作战之法。它为后人检索古代的战例资料,进行军事学术研究,大大地提供了方便。全书共计约3万余字,分前、后两集,共10卷,每集5卷,每卷10战,每战由正文和战例或事例组成,合为百战。书中内容虽多系辑录而成,但经过作者精心选择和重新结构,面貌一新,是一部别具特色的军事科学著作。为节省篇幅,又不失原貌起见,我们除了照录百战正文之外,还在鉴赏时援引其中的一些重大战例加以说明。

《百战奇略》在开篇的“计战”中强调指出:“用兵之道,以计为首。”了解和分析敌我双方的实际情况,是制定用兵方略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计料已审”之后出兵,才能无往而不胜。这就从战略的高度,着重阐述了研究和谋划战争的重要性,揭示了“以计为首”乃是用兵的根本法则。譬如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刘备虽然被称为“盖世英雄”,但在三顾茅庐之前,竞无立锥之地。后来,他求计于诸葛亮。诸葛亮首先精辟地分析了当时的天下大势,然后为刘备确定了“联吴抗曹”的战略方针,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隆中对”,成为古代战略研究史上的典例。后来,形势的发展“果如其计,”促成了魏、蜀、吴三足鼎立的局面。

它在“变战”中又说:“凡兵家之法,要在应变。”“要在应变”,这是贯穿于全书的一条主线。它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了因变制敌,灵活用兵的不同作战指导原则:一是关于进攻作战和防御作战的原则。在有胜利把握时,要采取进攻作战,无胜利把握时则应采取防御作战方式,即所谓“可胜者攻也”、“知不可胜则守”。“攻”与“守”,是达成消灭敌人、保存自己这一战争目的的基本手段。弱守强攻的本意,是指在制定战略决策时,要从敌我双方的力量对比出发,把知己知彼作为决策的一个重要思想。就具体的作战内容而言,“攻”与“守”是紧密相联的,进攻是防守的转机,防守是准备进攻的手段。西汉景帝时期,大将周亚夫平定吴、楚七国叛乱的战争,便是运用先守后攻、攻守结合的成功战例。周亚夫坚壁昌邑,敌“数挑战,终不出。”待敌粮草断绝、回师撤退时,周亚夫率军乘机追杀,一举平定七国之乱。二是关于集中兵力和分散兵力的原则。我众敌寡时,要分兵多路进击敌人;而敌众我寡时,“当合军以击之”。即所谓“分不分为縻军”、“聚不聚为孤旅”。用兵有合有分,关键在于合分适宜。《百战奇略》一方面强调集中兵力对作战的重要性,指出“兵散则势弱,聚则势强”,该集中兵力时而不集中兵力,就是自己孤立自己,一定要吃败仗;另一方面,它也指出了在一定条件下,采取分兵击敌的必要性。在兵力使用上,该分兵时而不分兵,就是自己束缚自己,同样不能打胜仗。三是关于速战速决和持久作战的原则。对初来阵势未定之敌,要“先兵以急击之”,在攻城作战中,对于“粮多人少,外有救援”的守城之敌,“宜速进兵以捣之,无有不胜”;对阵严锋锐之敌,则“候其阵久气衰起而击之”,在敌众我寡,敌强我弱,兵势不利,缺少胜利把握的情况下,则实施持久防御作战,“宜坚壁持久以敝之,则敌可破”。在中国古代军事思想的形成之初,由于受周礼的制约,兵家奉行的是“仁义之兵”,提倡“成列而鼓”的“正道”思想指导作战,当然也就谈不到“谋攻”了。但你死我活的战争实践无情地嘲弄了这种无知的理论。对于立足未稳之敌,就是要乘它还没有来得及站稳脚跟,来个先下手为强,即“先发制人”;相反,对于阵严锋锐之敌,则当避其锋芒,随着时间的推移敌我力量的消长,敌人的许多弱点就会暴露出来,而我暗中积蓄力量,然后等待和寻求敌人的可乘之隙,这就是所谓“后发制人。”“后发制人”往往可以收到避强击弱、扬长避短,避其锐气、击其惰归,剪枝弱干、削敌股肱,以退为进、以曲求伸,诱敌深入、待机破敌的特殊战果。大凡用兵作战,先发制人贵速,主动攻击贵速,捕捉战机贵速,一句话,兵贵神速,速战速决。例如,公元227年,魏国的新城太守孟达,秘密联结蜀、吴谋反。当时屯军于宛城(今河南南阳市)的司马懿得到情报后准备征讨。按照惯例,司马懿要发兵平叛,先上表在洛阳的魏主,接旨后才能进兵。可是,从宛城到洛阳往返需要半个多月,再从宛城到达孟达准备起事的上庸城又要十多天。如果待魏主降旨后才前往平叛,那么司马懿只能在孟达举事后一个月才能到达。虽然,魏军与孟达的兵力对比在数量上是四比一,但魏军的粮食不够吃一个月,孟达的粮食却可支持一年。也就是说,魏军若待得旨进军,兵到上庸之曰,正是粮食用尽之时。孟达则可在这一个月的时间内,充分作好应战准备。这里,时间成了双方争取主动的关键。足智多谋的司马懿为争败时间,以快制胜,便一反惯例,机断行事,在没有接到魏主进军命令的情况下,就暗中率军昼夜兼程,几乎每天都走两天的路途,只用八天时间赶到上庸城下。孟达惊呼:“吾举事八日,而兵至城下,何其神速也!”孟达失掉了时间,粮草充足的优势得不到发挥,城池不坚、兵力寡弱的劣势也就无法弥补了。而司马懿以神速的行动,避开了粮食不足之短,发挥了优势兵力之长,仅用16天时间就平定了叛乱。

再者,《百战奇略》还强调要采取各种巧妙手段惑众、误敌,致敌有“破灭之势”而歼之。这也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强则示敌以弱、我弱则示敌以强。如战国时期,赵将李牧戍边代郡,明示弱,暗蓄锐,十年守而不攻。他曾一度被撤职,终不改此谋。直到最后条件成熟,突然反击,大获全胜。二是我欲远渡,示敌以近济;我欲近攻,则示敌以远击。示形用诈,目的在于稳蔽自己的行动企图。人们通常是按照形式逻辑思维判断情况的,而善于创造奇迹的将帅,则往往不按形式逻辑行事。“远而示之近”的成功,就在于它违背人们一般不会舍近求远、舍易求难的形式逻辑。“近而示之远”则与此相反;我欲从此地攻,佯装从彼处攻;我计划在这里袭击,佯装从那里袭击。象我们常说的声东击西、声南袭北,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等,都是这一战策的具体化。公元478年,越王勾践率军大举攻吴,吴王夫差率军迎击,双方于笠泽(今江苏苏州东南吴淞江)夹水对阵。越军决定从当面渡江攻击,但为了隐蔽企图,故意派出小股部队从距敌较远的左右两侧利用夜暗鸣鼓佯渡。夫差错误判断敌情,上当受骗,急忙分兵迎战。越军主力趁吴军“两拳分开,胸膛露出”之际,迅速渡江,出其不意地实施正面突击,大败吴军。“远而示之近”与“近而示之远”,既可从空间概念出发,隐蔽进攻路线、主攻方向和攻击点,也可从时间概念上来加以运用。三是敌强则“卑辞厚礼,以骄其志”,敌众“则设虚形以分其势”,敌贪婪则设饵“以利诱之”,敌之君臣和则“遗间用之”,敌之邻国则交之“以为己援”,等等。卑而骄敌,意在夺其心,乱其谋。强而示之弱,有为示之无为。敌将骄心生,必不能正确地判断我情和客观地进行力量对比,往往过高地估计自己的力量,过低地估计对方的力量,因而进军时孤军冒进,防御时疏漏百出,给对方造成可乘之隙。有骄将必有骄兵,骄将骄兵必败无疑,这已是历史的经验。曹操自恃强大“横槊赋诗”,当遭赤壁之惨败;关羽骄傲轻敌,难免“败走麦城”;符坚头脑膨胀,扬言“投鞭断流”,必落淝水之难……所以,有为之将,不怕敌人看不起自己,反而常常想方设法让敌人轻视自己。当然,示弱骄敌,不一定全靠“卑辞厚礼”,有时靠老成持重,战术上示弱,暗中积极创造制敌而不制于敌的条件,也是古代名将常用之策。俗话说;“香饵可使鱼忘钩,利欲能令人智昏。”对于功利心强的敌将,以利诱之,设伏击之,常能出奇制胜。孙膑减灶擒庞涓,是示敌以战机之利;唐代名将裴行俭以兵车伪装成粮车,暗藏甲兵诱杀突厥军,是示敌以财物之利。二者形式不同,谋略原理同属为一。如果敌方有足智多谋和善于用兵打仗的文臣武将,就需要设法制造和充分利用他们的内部矛盾进行挑拨离间,使他们受到君主的猜疑而被调离指挥岗位,从而达到从组织指挥上削弱敌人的目的。例如,南北朝时,北周武帝有位大将叫韦孝宽,善于用间。不论是他派遣到北齐的间谍,还是他从北齐收买的间谍,都很尽职。北齐有位战功卓著的将军叫斛律光,号称明月,能征善战,英武可畏。韦孝宽为了除掉这个敌手,先叫参军曲严编造歌谣;“百升飞上天,明月照长安”、“高山不推自溃,槲树不扶自竖。”这里的“升”,原指旧时容量单位,十升为一斗,十斗即一百升,等于一斛。歌谣中的“百升”,影射斛律光的“斛”字;北齐王姓高,歌谣中的“高山”,暗指北齐王;“斛树”影射斛律光。这两句歌谣的意思很明白;“斛律光将要当皇帝,北齐王就要垮台了”。韦孝宽令间谍们把写有这些歌谣的传单,大量散发到北齐的京城邺(今河北临漳)。当时担任北齐宰相的祖孝,恰与斛律光有私仇。祖孝见了这些传单,又添枝加叶地大肆渲染一番,并让孩子们在大街小巷传唱,闹得满城风雨,然后将情况汇报给北齐的后主高纬。后主不辨真伪,怀疑斛律光要造反,立即杀了斛律光。这是一个用间很成功的例子。对于敌方的邻国,则采用积极争取和分化瓦解的斗争策略,使敌人失去军事和政治上的同盟。战国时期六国的“合纵”,被秦国的“连横”所攻破,就是一个著名的事例。四是交战中,或“惊前掩后”,或“声东以击西”,使敌人“不知其所备”,以出奇制胜。书中的“奇战”、“疑战”和“声战”等篇,突出了用兵之“奇”。在战争史上,大凡善于出奇用兵的军事家,都不拘泥于常法。“奇”与“正”,在古代兵法中是相反相成的两种用兵手法。其具体含义,历代兵家解释不一。一般地讲,“正”是指用兵的常法,反映着战争指导的一般规律;“奇”是指用兵的变法,反映着战争的特殊规律。就战争的基本格调来说,战不过攻守,术不过奇正,形不过虚实。指挥员施计用谋,交兵破阵,便在于巧妙地处理攻防、奇正、虚实这几对矛盾的辩证关系。

此外,《百战奇略》还对作战中要充分利用地形、气候等自然条件,避开不利地形等问题,先后在“地战”、“争战”、“山战”、“谷战”、“步战”、“骑战”、“风战”、“雪战”等20余篇中。展开了详尽的论述,主张“若有形势便利之处,宜先据之。”山战“须居高阜”,谷战“必依附山谷”,水战“须居上风、上流”,泽战则应坚守“环龟”,等等。在不同地形、气候条件下作战,要采取不同的作战手段和战法;在丘陵山地对敌骑兵作战,要使用步兵;在平原旷野对敌步兵作战要使用骑兵和战车;在干旱天候对营于草莽山林之敌可采用火攻;而在风雪天气作战则要乘敌不备“潜兵击之”,等等。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在阶级社会中,战争始终是阶级的战争,因此对于战争性质的认识,不同的阶级有着不同的标准。由于历史的局限,《百战奇略》对于战争性质的认识,只能是从封建地主阶级的立场和观点出发,因而这种认识不能不带有极大的阶级局限性,特别是当它讲到深入异国纵深地区作战时,公然提出“分兵抄掠,据其仑廪,夺取蓄积”的主张,通过战争进行掠夺,暴露了封建统治阶级运用战争进行掠夺的反动本质。书中还诬称起义人民是“叛逆”、“寇贼”,把国内少数民族看成是“虏”、“夷”。另外,在援引的战例中,有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内容。这些都是《百战奇略》里的封建性糟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