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人员工作格言合集1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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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人员工作格言合集100条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

今天,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供大家阅读参考。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

八要:

【第1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有关规章制度;

【第2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3句】: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4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准确执行客户有效指令,保守客户秘密;

【第5句】:要热情诚恳,文明礼貌,树立“客户至上”的'职业道德风尚;

【第6句】:要服从管理,规范服务,忠于职守,维持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

【第7句】:要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第8句】:要珍惜证券业职业荣誉,自觉维护本行业及本单位的声誉。

十不准:

【第1句】:不准向客户提供虚假及不负责任的信息,以诱导客户买卖证券;

【第2句】:不准与客户、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约定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3句】:不准为自己或亲属买卖股票;

【第4句】:不准对客户的交易记录擅作更改;

【第5句】:不准挪用客户的证券或资金、利用客户的名义或帐户买卖证券;

【第6句】:不准向他人泄露客户的委托事项及有关交易情况;

【第7句】:不准接受客户的买卖证券的全权委托;

【第8句】:不准为客户透支;

【第9句】:不准因本人或本单位的利益而影响或试图影响客衣的交易行为;

【第10句】:不准有任何操纵市场行为。

新版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新版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欢迎大家阅读。

  新版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

(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所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在本准则中统称机构。

本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六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第七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八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第九条 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

从业人员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第十条 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协会对从业人员的报告行为保密。机构或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对从业人员的上述报告行为打击报复。

第三章 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

(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泄露客户资料;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

(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监督及惩戒

第十五条 机构应根据本准则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培训和执业监督制度,管理本机构从业人员,督促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执业。

第十六条 协会对机构执行本准则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配合协会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机构和从业人员对纪律惩戒不服的,可向协会申请复议。

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的,协会应进行调查、视情节轻重采取纪律惩戒措施,并将纪律惩戒信息录入协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

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协会可酌情免除纪律惩戒,但应责成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协会将有关信息记入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准则由协会负责解释。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基本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基本准则是什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基本准则,欢迎阅读。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实施的行业自律规则,《准则》的内容不仅包括《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还包括证券行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证券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和标准,即《准则》第二章规定了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基本准则包括以下内容:

【第1句】:遵纪守法。

《准则》第五条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自律规则主要是由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制定。证券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出于监管要求和自身发展需要,一般都制定了各种内部管理规定、业务操作程序和工作手册等,从各个方面约束从业人员的行为。这些规章制度可以是外部规范性文件的内化,也可以比外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更严格,从业人员遵守这些规定既是《准则》的要求,也是所在机构的要求。除上述“有形”的法规规范外,证券业从业人员还应遵守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无形”的规范。证券行业是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直接关乎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新兴证券市场尤其要强调职业道德在培育市场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2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准则》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石,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需要诚实守信。诚实,要求证券业从业人员在执业时不欺诈、不隐瞒,对自身及所在机构的相关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和全面的介绍;守信,要求证券业从业人员严格履约、信守承诺,不违背所作的承诺和与客户的约定。诚实守信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勤勉尽责的核心内容是对受托业务尽责。受托责任概念起源于财产权。财产权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中使用权源于所有权。所有者将使用权委托给代理人,代理人就承担了受托责任。也就是说,当委托代理关系建立以后,作为受托人,就要以最大的善意、最有效的办法,最严格地按照当事人的意志履行委托人所托付的义务;受托人在完成受托任务后,向委托人提出报告,经过委托人同意后,受托责任才能解除。几乎所有的国家或地区、所有的行业,都要求从业者恪守这一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也不例外。

维护行业声誉对证券业从业人员来说具有特别的意义。我国的证券市场是新兴市场,人们对其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入。证券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仅关乎个人信誉,也关乎所在机构得到的社会评价,同时关乎整个行业的声誉。证券业从业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整个行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使社会对整个证券从业人员队伍产生质疑,从而影响到证券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证券业从业人员应树立起行业的全局观,珍惜自己从事的职业,将维护行业声誉作为行动的准则,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提升行业的社会声誉。

【第3句】:专业胜任。

《准则》第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证券业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是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的重要保障。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使其具有必要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能够切实按照要求为客户提供服务,按照相关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并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同时应当参加后续职业培训。

【第4句】:利益冲突。

《准则》第八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证券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一方面会因其工作角色的不同而面临各种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又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这就要求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地履行其职责,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冲突,既不能将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置于客户利益之上,也不能同时为存在利益冲突的客户提供服务。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对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而言,意味着两方面的义务:主动报告和公平对待客户利益。在无法确知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益冲突或对如何处理利益冲突存有疑问时,应按照机构内部规定向上级主管或合规部门报告,寻求内部的专业支持。

【第5句】:保密义务。

《准则》第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一) 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二)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从业人员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所有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证券业从业人员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处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将酌情受到行政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证券业从业人员违反约定或违反所在机构及客户的要求披露所在机构或客户的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被处以罚款;如果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其所在机构或客户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处罚。

个人隐私是指不为人知、同时不愿意向他人披露的个人的家庭状况、婚姻、经历、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如果从业人员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泄露客户的个人隐私并造成一定影响,将承担侵害客户名誉权的民事责任,具体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未公开信息是指证券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所获知的、未对外公开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在机构及客户的保密信息。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披露要求,否则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擅自将未公开信息对外披露。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的服务结束之后,或服务虽然没有结束,但从业人员离开原所在机构的,如果从业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仍处于保密期间,或有关未公开信息仍未对外公开,则从业人员应继续对上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此外,证券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以及从业人员与其所在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通常都规定了服务结束以及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保密义务和保密期限。证券业从业人员应遵守上述合同的约定,否则将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6句】:报告违法违规行为。

《准则》第十条规定,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协会对从业人员的报告行为保密。机构或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对从业人员的上述报告行为打击报复。

在证券经营机构内部,一个交易指令的执行或投资决策的作出,往往不是某一名从业人员的个人行为,而是遵循了一定的内部流程或是经过负责的相关管理人员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的职务行为。按照《准则》第十条的要求证券业从业人员在接收到涉嫌违法违规的指令后,不能以执行主管上级或机构的指令为由,坐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或对潜在的违规风险知情不举,而有责任主动、及时地按照所在机构内部违规举报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履行向公司更高一级的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的义务。以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为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地向合规总监报告”,其目的就是敦促各证券公司做到主动防止违规、及时发现违规、迅速纠正违规,从而及时、有效地控制或减小机构的违规风险,将可能的违规概率或损害降至最低。在通常情况下,公司管理层或机构本身可能与发出涉嫌违法违规指令方为同一主体,其地位的特殊性以及利益趋动的心理可能导致出现对于工作人员报告内容怠于迅速纠正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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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证券从业人员辞职信范文

今天CN人才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简单证券从业人员辞职信范文,如果想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关注CN人才网!

  简单证券从业人员辞职信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很荣幸成为公司的一员,无论对于XXXX公司还是证券业,本人仍然十分热爱并且对自己能够在证券业和XXX证券工作感觉骄傲与满足。在此段时间里,我也发觉自己在各方面的能力也不够,自己的表现也不能让自己感觉满意,也感觉自己没有给公司做过点贡献,所以我还需要努力改进和突破。离开公司后,我打算去进修一些专业知识,考证,学习实用的技术,充实自己。经过我长时间的考虑之后,结合我自身的实际情况,我不得不作出辞职申请,因为很多的实际情况,因此我将辞去在xxx公司担任的xx位,我已经无法继续在公司中工作下去。

再这里感谢领导对我在这段时间的帮助和照顾,希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简单证券从业人员辞职信范文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很遗憾我不得不在这个时间向公司提出正式辞职。

来到中信证券已经快大半年了,我一直很享受这份工作。无论是工作环境、团队、压力和个人喜好,我都很满意。我一直觉得能在中信工作十分幸运,并且深深地以此为荣。我想,它不仅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种职业的体验。在中信,我完成了自己从学生到职场新鲜人的转变。我从公司的`工作经历中学到了很多:团队精神、如何与客户相处,纪律之所以是纪律是因为那样最合理……我不能历数我所领悟到的东西,因为他们的内容实在太丰富。这将是我一生的财富,为此,我由衷地感谢公司、感谢领导和我们的团队。

我一直很相信公司的发展前景,相信公司可以在经济危机后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辞职完全是因为个人原因。我的父母觉得一份不很稳定的工作不能带给我稳定的生活,虽然我觉得他们对稳定的理解和我的想法实在相差太多。我的失败之处就在于无法说服他们改变他们的固有观念,也许如果我工作时间长一点,多积累一点与人沟通的经验,情况会好些吧。遗憾的是这样的假设并不存在,为了照顾父母的情绪,避免家庭战争,所以我忍痛做出了个人出生以来的最大的妥协。做出这样的决定并不轻松,但当我开始打印这份辞职报告的时候,已经可以苦笑着安慰自己,至少我的体重不会再继续增加了。

最后,祝您的工作和生活顺心、如意! 祝公司蓬勃发展!

此致

敬礼!

  简单证券从业人员辞职信范文三

亲爱的XXX:

您好。

由于身体的原因,不适应扫描这份工作。在这个月底交完班后,我打算回家休养。对此,我向信任我给予我期望的公司领导和同事们表示深深的歉意。

作为大姐与领导,我想把我这三个月来在中信万通学习成长的收获与您分享。

首先,向您表示感谢。感谢您给予了我进入中信万通学习锻炼的机会,让我在此不仅学习到证券知识还认识了许多可亲可爱的同事们。中信万通就像是一个和谐的大家庭,在这里工作不仅感受到温暖而且充实快乐。在公司最忙碌的日子里,我亲眼目睹了同事们紧张、有条不紊的工作。虽然很累但没有人叫苦。让我看到了一个团结战斗的群体,一个年轻活泼的群体。每当我工作疲惫烦躁厌倦时,看到他们,心中不自觉地就有一股力量。心中的暖流来自于同事们乐观敬业的精神,来自于大家的相互关照和鼓励。是这个战斗的群体不断的激励着我,给予我力量,让我看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我为有这麽一群同事而骄傲。

在弟弟妹妹身上,我看到了朝气,看到了这个公司的未来。在大哥大姐身上,我看到了亲切与平和,看到了这个公司的历史和积淀。

感谢公司领导为我们创造了这麽一个和谐快乐的工作氛围。

其次,我要感谢这个公司里所有的同事们。是大家给了我温暖和帮助。让我在这里工作快乐而温馨。感谢孟薇姐、赵惠姐、高林姐、陆彬哥、玉彬哥、韩云恺大哥对我工作的鼓励和支持。感谢前台活泼可爱的同事们。

祝愿中信万通的事业蒸蒸日上。道路越走越广!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