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金融合同诈骗罪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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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金融合同诈骗罪十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金融合同诈骗罪十篇一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苏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

对于判决书所述事实和定罪部分,上诉人并无争议。但是对于量刑部分,上诉人认为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1、上诉人盗走被害人现金后,在不到四个小时的时间内,上诉人便主动携带所盗全部赃款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诉人的该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因全部赃款及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了被害人,对被害人生活影响不大,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罪行相适应原则,上诉人所犯罪行应为轻罪,故不应当对上诉人判得这么重。

3、 上诉人是初次犯罪,比起累犯来讲对社会危害不大。且上诉人一贯表现较好,上诉人在苏仙宾馆任保安期间,还因拾金不昧,多次受到务工单位的通报表扬,故不应该判这么重。

4、 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5、 上诉人在看守所积极配合改造,有悔罪表现。

上诉人年纪尚轻,从农村到城市务工时间不长,只是因一时糊涂才犯罪,且所犯罪行并非暴力犯罪,民愤不大,犯罪之后积极改造,痛悔前非,对上诉人予以轻判不致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却能给上诉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这些都是可以给上诉人轻判的理由,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投案自首、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均没认定,判处上诉人三年徒刑,这是不符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及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也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精神,因此上诉人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给我以宽大处理。

此 致

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金融合同诈骗罪十篇二

为持续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联合开展的“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要求,招商银行长沙分行于2024年9月组织辖内所有网点,全面启动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金融服务理念。

为保证活动高质高效的开展,长沙分行第一时间成立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分行行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零售金融总部、运营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办公室下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服务监督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制定活动方案,统筹资源,积极动员,聚焦重点人群,构建“线上+线下” 的金融知识宣传全网格,积极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全行统一部署,46家网点紧扣活动主题和内容,对营业厅进行了精心布置。活动期间,在所有网点电子屏同步播放宣传主题和活动内容,醒目位置摆放门型展架海报,设立专门的金融知识教育区,组织营业厅所有工作人员向到访的客户发放宣传资料,讲解金融知识。在客户等候区开展“金融知识小课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案例,向客户普及各类常见的金融知识,介绍金融诈骗的常见手段、典型案例及预防措施。

活动期间,除了守好网点厅堂阵地宣传外,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充分发挥我行线上渠道优势,通过分行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app上的网点线上店等平台发布多篇金融知识宣传图文,组织全行员工邀请客户关注我行金融知识普及的微信视频号“招小宝”,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

同时,为拓宽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渠道和受众群体,在9月的每场日常直播中,加入金融知识宣传的模块,形成了浓厚的线上宣传氛围,覆盖更加广泛。

长沙分行聚焦“一老一少”、新市民等重点人群日常金融知识需求,组织员工深入社区和企业开展金融知识宣教活动,通过现场派发宣传折页、金融知识互动问答等形式,向在场群众进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讲。扎根基层,深入群众,营造良好的金融知识普及社会氛围。

同时,为提高中小学生对金融知识的认识,部分网点在厅堂开展“小小银行家”活动,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提升其识别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贴近社会公众需求,聚焦重点人群关注的金融常识、热点问题等,我们设计了2幅原创宣传物料。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传播,以更加生动有趣的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根据本次活动主题内容,长沙分行将通过多个媒体渠道进行发声,推出招商银行长沙分行“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月”专题报道,从宣传教育活动、金融知识宣讲意义和消保品牌打造等多个角度诠释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根据监管部门和总行指示践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的行动与决心,拓展宣教力度和覆盖面,正向引导,使活动热度持续扩散。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将持续打造多维度的宣传体系,持续开展多元化的宣传活动,聚焦重点人群,积极提供更加专业、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社会职能,正向引导社会公众共建和谐金融环境!

金融合同诈骗罪十篇三

请求依法追被举报人涉嫌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以挽回报案人的经济损失。

案情事实与经过:_________________

其投资公司就成了本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被举报人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虚假借款人以借款为名,骗取钱财进行诈骗,仅从报案人处就募集到资金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被举报人虚构事实,以高息为诱,设置骗局,虚拟借款人,公司做担保人,将诈骗款收取,使用诈骗方式集资,数额巨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涉嫌集资诈骗罪。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涉嫌犯罪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为使报案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报案人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追回受害人蒙受的经济损失,并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报案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金融合同诈骗罪十篇四

为贯彻落实全区打击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求,切实扩大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影响,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防范应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能力,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结合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批示,严格按照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的总体要求,纵深推进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

深入开展政务服务窗口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加大教育防范力度,让广大窗口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进一步认清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诈骗手法,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和服务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为加强对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务办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满华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督查考核科,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一)宣传对象全覆盖,提高主动防范意识

各科室、办理区和窗口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谁主管谁宣传、服务谁宣传谁”工作要求,组织本科室、本办理区、本窗口工作人员和服务管理对象的反诈培训、宣传,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10月份之前所有内部工作人员必须接受1次以上反诈宣传,均需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官方政务号,签订《防诈骗承诺书》。

(二)摸底排查重点人员,降低被骗风险

各科室、办理区和窗口在6月份之前要开展1次内部人群风险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有网络赌博、平台投资、刷单兼职可能人员,要建立重点人员排查库,发现诈骗可疑人员和潜在被骗人员要及时上报区政务办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反诈宣传形式多样,确保反诈宣传入脑入心

各科室、办理区和窗口要把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中心led显示屏、宣传展板、宣传单等传统方式和钉钉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网络媒体形式开展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要注重真实案例宣传,注重灵魂拷问式宣传,不断完善“以案说法”,解密犯罪分子手段伎俩,积极普及防骗常识,及时提醒劝阻疑似受骗对象,最大限度确保宣传入脑入心,收到实效,防范案件发生,减少财产损失。

(四)聚焦常治,协同配合,完善长效机制

各科室、办理区和窗口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坚持边排查问题、边攻坚整治、边总结完善、边建章立制,完善宣传防范机制。注重线上线下一体发力,及时整理总结宣传资料、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每月至少发布更新1篇以上反诈宣传内容。要注重协同配合,资源共享,及时分享好的宣传案例和做法。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科室、办理区和窗口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行动的重要性。要结合实际,制作宣传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积极配合、分工协作、精心组织。

2.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科室、办理区和窗口要提高反电信网络诈骗攻坚行动的公众参与度,每月及时将宣传开展情况及图片报送中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办公室,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宣传工作组织情况、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将宣传开展情况纳入办理区和窗口年度目标考核。防范宣传工作启动后,对新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实行责任倒查。

金融合同诈骗罪十篇五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类型

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二、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三、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

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受骗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样,完全相信行骗者,从而被行骗者多次骗走财物,有时甚至连续被骗还毫无察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通常在受骗者尚且犹豫不决时,行骗者只要使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从而受骗上当的。

四、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

五、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手段

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有:

1、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2、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3、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4、虚张声势“空手道”。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

5、先舍后取“钓大鱼”。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6、高进低出“连环套”。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

金融合同诈骗罪十篇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我镇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纵深开展,根据“1·14”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4·09”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揭阳市、普宁市的总体部署,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紧扣我镇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围绕源头领域管控、重点人员管控、线索侦査打击、预防宣传教育四大工作重点,举全镇之力,构建“党政主导、属地主责、公安主力、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反诈工作格局。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摧窝点、打灰产,控源头、堵漏洞,全力以赴压发案、多破案、降损失,确保全年实现“两降两升”工作目标,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洪阳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为加强对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决定成立洪阳镇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反诈工作办公室于洪阳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方荣波同志兼任,陈剑锋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庄义东(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李锐旭(党政办)、方少梅(组宣办)、陈伟文(镇纪委)、赖喜平(洪阳司法所)、唐惠彬(洪阳教育组)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在各有关单位抽调。办公室设置排査管控组、源头管控组、执法打击组、宣传教育组、情况综合组、督导问责组等六个功能组,按各自职责负责开展各项相关工作。

(一)排查管控组。由庄义东同志牵头负责,小组成员从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各村(社区)、洪阳派出所抽调组成。主要任务:根据日常重点人员管控方法,对涉诈重点人员进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排查管控工作,实现公安部提出“境外作案人员尽快回国,境内重点人员不得出境、列管列控人员无法作案、作案人员及时抓获”的工作目标。

(二)源头管控组。由陈剑锋同志牵头负责,小组成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组成。主要任务:针对我镇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长期以来漏管失控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多发的源头进行治理,主要是加强金融领域、电信领域、网络领域的管控治理工作以及网上申办公司和对公账号的审核监管力度,真正堵住资金流、阻隔信息流、切断网络流,筑牢源头治理防线,全力铲除滋生犯罪土壤。

(三)执法打击组。由陈剑锋同志牵头负责,小组成员从洪阳派出所抽调组成。主要任务: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和研判,实行全链条打击,全力开展追逃工作,加强与全国其它地区联动合作,以线索输出为抓手,将打击锋芒追溯至源头地区,全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我镇涉电诈案件发案数、群众财产损失数下降,破案数、抓获违法犯罪人数上升的“两降两升”目标。

(四)宣传教育组。由方少梅、赖喜平、唐惠彬同志牵头负责,小组成员从镇组宣办、洪阳教育组、洪阳司法所、镇有线广播电视站等单位抽调组成。主要任务:加强法制宣传,进校园、进课堂、进农村,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揭露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性,震慑违法犯罪;传授防范常识,增强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自防意识和抵制犯罪的能力,全方位深入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和普法宣传。

(五)综合资料组。由李锐旭同志牵头负责,小组成员从镇党政办、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镇组宣办、洪阳派出所等单位抽调组成。主要任务:建立健全“打、防、管、建、教”的长效工作机制,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做好材料综合汇报、数据统计、台账资料等工作,迎接上级验收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督导问责组。由陈伟文同志牵头负责,小组成员从镇纪委、镇组宣办及各有关单位抽调。主要任务: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工作不落实、任务不完成,工作被动、推诿,甚至失职、渎职的.,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指挥协调、综合指导和检査督促工作,确保这次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顺利高效进行。

(一)根据公安机关、银行等单位提供的涉案对公账户关联企业进行核查,对涉诈高危人员、前科人员及涉案对公账户法定代表人开展排查工作。发现的涉诈可疑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打击处理。

(二)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常态化公益宣传,建立反诈常态宣传机制,发动我镇各村(社区)、各单位开展反诈宣传教育。推动打击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教育活动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市场、进校园进家庭,点面结合,织密宣传防范网,实现防诈宣传全覆盖。

(三)对洪阳籍华人华侨及国外留学生进行防诈宣传提醒,告诫不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四)做好涉诈服刑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动员服刑人员积极举报上下游链条犯罪线索,为公安机关深挖扩线提供支撑。

(五)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综治考评项目,加强对我镇涉诈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硏究新型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难题,出台指导意见,统一执法思想,统一执法标准;加大联合研究和业务交流力度,全面掌握新型犯罪变化趋势、手段特点,确保依法快捕快诉快判,形成有力震慑。

(六)开展专项督导检査,对在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一律通报并依法处理。

(一)真正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下重手、出重拳,坚决打好这场战役,以铁的手腕,全力遏制我镇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二)明确主体、压实责任。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是打击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推进专项打击整治工作开展。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组织、协调、推动全镇专项打击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打击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要建立综治各成员单位参加的打击整治协调机制,统一调度各成员单位的力量,指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落实基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三)制定考评,落实责任。要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各单位的年终综治考核,研究制定全镇考评问责机制,以综治问责推动治理工作,实行综治“一票否决”。

(四)主动作为,协调联动。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信息,共享信息资源,着力打好整体战和攻坚战,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力做好涉诈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确保不漏控、不失控。方案于6月23日前上报镇反诈工作办公室。

金融合同诈骗罪十篇七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相关文件精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针对易受骗老年群体展开宣传,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目前我县大规模的非法集资的现象基本上已得到有效的遏制。出现的新动向是单位内部和小规模的非法集资现象仍然存在。

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宣传月期间,我县结合“5.18平安宾县集中宣传日”这一活动,集中宣传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各乡镇、各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宣传月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切实负起本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的原则,认真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金融合同诈骗罪十篇八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是指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的行为,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按照省、市、县有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问题隐患整治工作,加强监测研判和预警提示,推动防范和处置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六安市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六处非组〔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集中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及时控制增量风险;相关涉稳隐患和事件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切实维护老年人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整治广告信息传播渠道和平台,推介非法集资的广告信息明显减少;深入开展靶向宣传教育,广大老年群众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不断增强,自觉抵制、举报非法集资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深化标本兼治,非法集资全链条治理机制逐步健全,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着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全面贯彻落实《全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分类处置、源头处理,全力以赴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一)坚持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政府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本辖区养老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做好宣传教育、风险防范、预警监测、案件前期处置等相关工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积极履行主(监)管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深入扎实,稳慎高效。

(二)坚持防打结合、抓早抓小。对监测、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建立风险台账,认真核查。分类化解不同类型风险,针对趋势性风险,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预警提示;对较小风险点,要精准快速处置;对重大风险点,要稳妥有序化解。坚持打早打小,坚决阻止风险扩散蔓延。

(三)坚持精准拆弹、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复杂性、敏感性,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因时、因事制宜,一案一策、精准施策,确保依法委托处置风险,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的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四)坚持法制思维、科学整治。始终在法制轨道上推进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确保专项行动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五)坚持建章立制、改进作风。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铲除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滋生土壤。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振工作状态、鼓足工作干劲、改进工作作风。

(一)摸清风险底数,强化分类处置。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将摸排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问题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力量,发挥一线宣传、排查、报告作用,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及从事养老服务的场所排查等常态化排查力度,密切关注养老领域内以“办卡”、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方式的非法集资活动,县处非办将实时组织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人行、银保监等部门对部分重点区域开展排查。

同时县处非办会继续落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要认真受理核查线索,对监测、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做好社会面风险提示,增加对相关主体的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督促规范运营;对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及时采取警示约谈、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等整治措施,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民事等手段推动风险出清;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依法严厉打击,防控涉稳风险。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方针,严厉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加强协作联动,严防次生风险和连锁反应;联合推动追赃挽损、资产处置工作。对涉众型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一案一策”、“精准拆弹”、逐一化解,对“爆雷”风险突出的,及时制定科学可行的风险防控工作预案,严格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三)抓好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精准把握时度效,充分利用微信、网站、广播、电视、滚动视频、短信提示、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治中心、网格员等力量作用,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

通过印发一封信宣传、张贴标语等形式,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突出宣传重点,结合公开宣判的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引导养老诈骗受害群体树立合理预期,增进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对养老诈骗重大敏感案件,加强舆情风险评估监测,细化工作预案,打好主动仗。

(四)凝聚工作合力,健全长效机制。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监管责任机制。各乡镇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并固化为防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制度规定,推动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坚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面深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落实,加快健全完善全链条防控治理非法集资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机制保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强化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抽调人员参与专项行动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案件、线索问题的排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强化统筹推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把握时间进度,今年5月-8月集中力量开展排查整治工作、8月下旬开展总结工作,固化成果、建章立制,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其中,5月底前要开展风险排查,6月开展宣传教育,7-8月开展问题处置、建章立制等,相关工作可以叠加压茬推进,其中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两个环节要贯彻专项行动始终。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推进情况,于每月19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要认真梳理排查整治成效,于8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总结应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绩(应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典型案例以及工作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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