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作协议书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保密合作协议书合同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建立_______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2、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3、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___________
2、经营信息: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4、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运作本项目,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书合同篇二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探求建立引进风险投资与境外融资上市财务顾问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的一方(披露方)依据下文设定的条件,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
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协议、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并
(1)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2)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6.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8.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保密合作协议书合同篇三
-->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双方就 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披露方已经或即将向另一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披露方合法所有;双方均同意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1.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源代码、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程序、公式、编排、系统、技术手段、发明创造、专利、商标、机器设备、编码、各类业务计划、合作关系、数据资料、任何性质的业务记录、客户列表、客户资料、价格数据、项目记录、营销报告、货物供应、员工名单、业务手册、政策、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2. 秘密来源
接收方从披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 保密义务
对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接收方在此同意:
未经对方许可,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未经对方许可,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除为履行与该项目的合作外不复制或转储存该商业秘密,且任何情况下都不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
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的任何商业秘密并不能视为对接收方实施了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形式的许可,包括但不限于着作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等的独占、排他或普通许可。
4. 例外约定
披露方同意第1条所述商业秘密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有书面证据证明接收方从披露方获得该商业秘密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收方的资料;
未使用披露方的商业秘密,由接收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 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通知,接收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含有该商业秘密资料的任何媒体及任何形式的副本、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当采取彻底且不可逆转的方式进行销毁或删除。
6. 保密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至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结束之日起三年或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止,以在后时间为具体终止时间。
7. 违约责任
发生以下情况时接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出现商业秘密泄漏的情况后,接收方未及时通知披露方,对披露方造成损失的;
出现款所述情况时,接收方应立即停止其行为或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因此对披露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接收方应向披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披露方因主张接收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均由接收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调查取证的费用等。
8.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9.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进行解释。
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原告方法院诉讼解决。
双方对部分条款的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没有争议条款的继续履行。
10. 附则
双方关于本协议履行和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协议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一般以对方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为准。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
未经双方书面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本协议的各条款之间的效力独立,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乙方(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合作协议书合同篇四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就 项目进行合作(以下简称“项目合作”);
3、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的定义
在合作过程中,本合同一方从合同另外一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的保密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6.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三、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5、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6、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7、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四、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五、 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3、提供方无义务向接收方保证其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5、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甲乙双方对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昆明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页无正文)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江西省科泰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银晨智能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银晨人脸照片比对系统》等软件产品项目实施,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2、秘密来源
一方从另一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甲方不得破译乙方软件的源代码,不得将sdk拷贝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追究甲方责任。
4]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5]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
共 3 页
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4、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 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 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
4] 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6、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本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业务合作终止后三年。
除非拥有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受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7、 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接受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2]接受方应当赔偿拥有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8、争议解决
共 3 页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处理,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提起诉讼方的所在地法院。
9、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签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甲 方:江西省科泰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 方:上海银晨智能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共 3 页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
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探求建立 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的一方(披露方)依据下文设定的条件,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
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协议、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并
(1)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2)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6.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8.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应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在杭州进行仲裁。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保密合作协议书合同篇五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4保密合作协议合同通用,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url#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保密合作协议书合同篇六
乙方:____
为了发展经济,使广大社员得到实惠,特于公司签定橘子树种植合同,条件如下:
一、甲方责任:甲方向乙方提供橘子树基地____,有乙方搞橘子树种植。
二、甲方给乙方提供水、电、路及劳务输出和橘子树管理项目。
三、乙方责任:乙方在种植前向甲方补助青苗费____元/亩。
四、乙方种植中免费提供种子、农药、化肥。
五、乙方就付早方种植管理费、按成品菜每棵____元(亩____株,____元)。
六、期限____,自____起到____止,生产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属乙方承担。
七、以上条款应双方遵守,单方违约每亩罚金____。
八、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年__月__
保密合作协议书合同篇七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日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年____月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为进行有关 (此处填写“目的”)之磋商及合作事宜,并为保护在此过程中涉及任何一方所有的相关技术、有关营运及业务等的机密资料及相关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保密协议书(下称“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透露资料的一方为“”,而接受资料的一方为“”。
甲乙双方为了 目的(以下简称“目的”),要求一方向另一方透露某些专有、秘密或机密资料。在上述目的下及过程中,任一方从另一方获悉的.相关技术、有关营运及业务之资料,均应尽量保密此类资料。对机密资料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甲乙双方之间为实现上述目的之用,除此之外,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2.1.机密资料:在本协议中“机密资料”指任何专有、 秘密或非公开性,而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或之后由一方当事人披露予另一方,或一方当事人因磋商或合作而知悉、 持有对方之技术、 营运、 业务或其它方面之资讯、 资料或数据。2.2.机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一方之营业秘密、 商务机密、 与技术有关之知识及信息、 创意、 设想、 方案、 提供物品或厂商资料、 客户资料、 人事资料、 商业计划、 促销及行销活动、 财务状况及其它商务活动等。机密资料呈现之形式及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 文件、 磁盘、 磁盘片、 光盘片、 电子邮件、 电磁纪录、 报告、 文字往来、 录音带、 录像带、 笔记、 图纸、 模型、 规格说明、 汇编文件、 计算机程序及其它媒体。
(2)非因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该资料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
(3)接受方循合法方式自其它有权提供或披露资料之第三人处取得或知悉之资料;或者
(4)该信息由接受方不使用或参考任何机密信息而独立获得或开发;或者
(5)接受方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而披露的信息。
3.1.甲乙双方了解并承诺,任一方提供、披露之机密资料或任一方因进行共同合作所知悉、持有之对方机密资料,均仅供为达成双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之共同目的而使用。除经透露方事前书面同意外,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其它目的或用途为由,直接或间接编排、修改、利用、应用、开发、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使用机密资料。不论因何种原因,接受方不应反向工程、解码或分解透露方的原型、软件等。
3.2.接受方只限于把机密资料提供给在共同目的下有必要知道此资料的接受方的高级职员、雇员及专业顾问,而不应将此机密资料向其他人士或组织透露;接受方应确保上述职员、雇员、及顾问等亦遵守本协议所规定之保密义务,若前述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之情况,即视为接受方之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未违约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所失之利益。
3.3.双方同意应以不低于保管各自专有、秘密和机密资料的标准、程度,保管对方的机密资料,并且谨慎存放及处理机密资料,防止在未经透露方许可的情况下透露此资料。
3.4.如有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协议的情形发生,接受方应立即通知透露方。
3.5.除本协议书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就彼此间的合作关系或机密资料进行的任何协商、讨论或谈判、任何拟定之安排或协议,任何正在协商、谈判中的经营或运作计划,或与前述协商、讨论、谈判、安排或协议相关的任何其它资料,均应视为机密资料,并依本协议规定保守其机密性。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提供或透露前述机密资料予媒体、公众或任何其它第三人。
5.1.透露方保证所提供的机密资料并不违反与第三方达成的任何协议或侵害第三方的权利,否则透露方应赔偿接受方因第三方基于以上理由要求索赔所承担的任何损失。
5.2.除非以书面形式特别约定,透露方对于按照本协议所披露的信息的价值及精确性、适销性等不做任何保证,但透露方应保证其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5.3.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解释为强制一方向另一方披露任何特定的机密资料,亦不应解释为就任何一方创设了任何义务或期望以与另一方建立商业关系。
本协议章程中任何条款之修订、解释、或弃权,须经本协议双方有权的代表以书面方式签署同意后,方才生效。
在执行本协议下之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时,任何一方的延误均不能作为弃权论。任何一方就某一事项放弃某一或全部权利或权力,均不能排除将来此一方就其他事项再度使用该权利或权力或其它类似的权利或权力。双方当事人充份了解,违反本协议内任何约定事项,将使双方遭受重大之不利影响,而该项违约事件所引起之损失可能难以估计。因此,双方当事人同意除可依本协议书寻求救济外,尚得依法寻求其它任何救济(如向法院申请强制制裁)。
段落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应不影响本协议的意义或内容结构。
本协议总括双方关于本协议议题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过去达成关于本协议议题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协议。
未经透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人不得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或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让与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任何未经授权的转让或声明的让与应无效并使透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
依本协议作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上述文件须以本协议上述的地址,或经一方通知指定的其它地址发出。双方的书面往来在如下时间视为收到:(a)通过邮件或电子副本(传真)递送之时,或(b)以索取回执,邮资预付的挂号信方式送递的,发送三天之后,或(c)以任何其他方式递送实际收到之时。
本协议可以用一式数份分别签署,所有签署本均为一份协议书。
本协议所含一条或多条款项,由于某种原因被视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此类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的条款并不应影响本协议的其它条款。这类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的条款将视为不曾包括在此协议之内,而本协议应尽可能按照原条款执行。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或纠纷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书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间为年(至年月日止)。但本协议的终止并不终止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对于在本协议书期满或终止前已透露之「机密资料」,本协议书之条款自期满或终止日起五年内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 _______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 年。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签署日期:3 年___月__日 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保密合作协议书合同篇八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种植沙柳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种植点:
二、规格:陡坡处种植成1m×1m的方块,缓坡处种植成1m×1.2m的方块(坡度的缓陡由甲方现场施工员确定),保证整齐一致。
三、单价:__________元/m
2,最终结算以实际种植面积算。
四、工期: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
五、要求:所种植沙柳,须裁剪为50cm长短,埋入土内25cm,外露25cm。种植过程中每延米需达到2.25公斤沙柳。
六、安全生产及风险责任承担:乙方必须确保自己及自己的雇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甲方负责留运至旅游区接待站,以后沙柳种植过程中的拉运、装卸、裁剪、种植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验收及检查:乙方种植过程中,甲方可随时对乙方已种植部分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区段,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重新种植;甲方验收前由于风力等自然因素破坏的区段,乙方应无条件返工;乙方全部种植完毕后,甲方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中甲方提出整改的区段,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乙方在种植过程中,可先行借支工人的生活费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实际应付的工程款。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保密合作协议书合同篇九
甲方:____ , 住所地:____ 。
乙方:____ , 住所地:____ 。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 ”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____
(1)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双方就已知晓的;
(2)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4)双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5)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双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6)双方中的一方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1、双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另一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有关的一切权利,双方妥善保存。
3、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 ”项目中的合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规定特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
5、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6、若双方中的一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一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并应立即将对方的保密资料归还给对方,或根据对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该一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7、如果双方中的一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该一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对方予以通报,以便对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对方承担。
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双方任何有关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
1、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归属。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4、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差旅费、合理的外部律师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在每一单独订立合同的项目终止之后,协议所涉及的双方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他具体形式,以及双方所作的复印件均需严格保密,或者予以销毁,且有关销毁凭证应同时送交给对方。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双方无义务保证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双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双方中的一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诉讼、仲裁、扣押或没收、赔偿或补偿请求或其他权利要求,由此给该一方造成的损害和损失,对方应给予赔偿或补偿;该一方对第三方任何合理赔偿或补偿,对方应给予补偿,但该一方错误地使用该保密信息的除外。
5、双方都承认,如有违本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并承诺:____双方可以向法院或有关的部门申请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该等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其继续享有和行使其他权利和补偿权。
6、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7、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本协议自本协议文首载明的日期起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双方中的一方提前九十(90)天发出书面通知给对方终止本协议,或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但是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对于在本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义务将不受影响,而将继续有效,继续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双方法律文书送达地址:____
甲方地址:____
乙方地址:____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 乙方代表:____
签字:____ 签字:____
姓名:____ 姓名:____
日期:____ 年 月 日 日期:____ 年 月 日